【成都社保代缴公司】成都社保代理公司专注成都企业社保代办,成都个人社保代缴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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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社保基数
类型 最低缴费基数 最高缴费基数 单位承担比例 个人承担比例 单位最低金额 个人最低金额 单位最高金额 个人最高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 2800 18171 19% 8% 532.00 224.00 3452.49 1453.68
基本医疗保险 2800 18171 8.0% 2.0% 224.00 56.00 1453.68 363.42
失业保险 2800 18171 0.50% 0.50% 14.00 14.00 90.86 90.86
工伤保险 2800 18171 0.80% 22.40 145.37
生育保险 2800 18171 0.50% 14 90.86
大病医疗 2800 18171 1% 28 6 181.71 6
小计 834.40 300.00 5414.97 1913.96
合计 1134.40 7328.93

社保缴费计算方法

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不同,缴纳费用不同

企业社保费用=养老基数×养老比例+医疗基数×医疗比例+失业基数×失业比例+生育基数×失业比例+工伤基数×工伤比例。

公式如上:【注:比例=企业承担比例+个人承担比例】

以成都最低企业社保费用计算为例:【包含大病医疗】

社保费用:942.98=2193×(19%+8%)+3067×(0.6%+0.4%)+3067×(6.5%+2.0%)+3067×(1%+0%)+3067×(0.8%+0%)+3067×(0.14%+0%)

企业社保 VS 个人社保

企业社保 个人社保
● 险种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五险齐全

● 买房

企业社保连续缴满12个月

有购房资格

● 费用

缴费比例相同

社保基数不同,缴费不同

● 生育

生孩子可报销生育保险

● 医疗

医保个人账户有余额

● 其他

失业可以领取失业金

发生工伤可进行工伤报销

● 险种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只能购买两险

● 买房

个人社保无论买多久

没有购房资格

● 费用

40%,60%,80%,100%四个档次

只能选择以上4个档次

● 生育

生孩子不可报销生育保险

● 医疗

医保个人账户无余额

● 其他

无失业金

无工伤报销

注:各地社保政策不同,以上企业社保与个人社保的区别是以成都社保相关政策为例,其他城市大同小异,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注:找公司代缴社保就是企业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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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社保代理服务

免费赠送 1200元 大礼包

社保卡办理

免费

¥200

医疗保险报销

免费

¥200

社保转入

免费

¥200

公积金转入

免费

¥200

生育备案

免费

¥200

社保信息修改

免费

¥200

标准服务

  • 代办五险缴纳
  • 代办住房公积金缴纳
  • 代办社保基数调整
  • 代办公积金基数调整
  • 协助提供参保证明
  • 协助提供公积金提取
  • 按月转账开具发票

扬州代办社保资质证书

社保常识

2017-2018年扬州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社保基数怎么算?|2016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最低基数及比例|最新社保缴费基数规定|扬州最低社保缴费基数

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是什么?

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是什么?

  如下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升至3600元,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几项是小编网上整理来得,如有不正确的地方,请以官网为准。

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升至3600元

  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在本市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合理减轻参保生育妇女医疗费用负担,让市民分享医革成果,提高获得感,今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生育妇女,其生育医疗费补贴将从原先的3000元调整至3600元。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35号)的规定,7月1日起,凡符合规定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3600元计发;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据了解,按照本市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项。其中,生育生活津贴主要用于保障生育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而生育医疗费补贴则主要用于保障生育妇女从怀孕至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范围包括: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住院生产(医疗保险基金承担部分除外)、产后访视、产后42天康复检查及自然流产(包括宫外孕、葡萄胎)。

  需要提醒的是,2016年7月1日前生育或流产的生育妇女,按原来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是什么? 第1张

生育医疗费内容拓展阅读

  上海生育保险新规

  关于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福发[2016]22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生育保险制度,切实保障生育女职工依法合规、及时足额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现对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可以按规定向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二、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已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四、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市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6年4月29日

  扩展阅读

  新《社会保险法》: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几项?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新《社会保险法》: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几项?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是五险一金中的重要险种之一。

  根据《社保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